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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积金政策优化,助力市民圆住房梦

时间:2025-08-13作者:烟台新闻网阅读:40分类:本地聚焦

  为积极响应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号召,切实减轻市民购房压力,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8 月 10 日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一系列惠民政策将于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在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方面,政策调整更加贴合市民实际需求。缴存人家庭若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包含 “商转公” 贷款),只要原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完成出售,相应贷款次数即可核减。这一调整为有换房需求的家庭提供了极大便利,减轻了贷款负担。核减贷款次数时,缴存人需提供有房(无房)证明,若原公积金贷款来自其他单位,还需提供原借款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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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也迎来显著下调。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均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 15%。这一举措降低了购房者的前期资金门槛,让更多家庭有机会早日实现住房梦想。

  同时,烟台市扩大了患重病提取公积金的范围。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若因患重大疾病治疗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境,可每年申请两次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以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费用之和为上限,重大疾病范围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这一政策为遭遇重大疾病冲击的家庭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此外,政策明确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家庭可任选一套住房申请,申请前十二个月内无公积金提取行为,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并且,个人公积金账户需按最新缴存基数至少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包含新职工补贴)。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提升烟台市民的生活质量,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