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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者放生3.5万尾鱼苗,法院判决背后的故事更值得关注

时间:2020-03-24作者:刘罗锅阅读:25分类:头条新闻

  

  2025年5月8日,青岛海事法院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巡回审判庭对一起非法捕捞案件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5名被告因在琴江河流域多次电鱼、网鱼,被责令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生态,共计投放3.5万余尾鱼苗至案发水域。这一判决不仅是长岛生态法庭成立后的“首案”,更开创了渤海湾地区通过司法强制手段实现生态补偿的先例。

  从电鱼到放流:一纸判决背后的生态救赎

  案件细节显示,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间,5名被告人通过微信群“吃鱼子”组织策划,使用麻电机、渔网等工具在琴江河流域实施非法捕捞13次,所获渔获物均被食用。该水域属于重点保护区域,电鱼行为会导致鱼类种群断代、水体富营养化等连锁生态灾难。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并主动提出增殖放流方案,法庭结合其悔罪态度与专业机构评估,最终将生态修复量化为3.5万尾鱼苗的投放义务。

  这一判决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实践——不同于传统罚款或监禁,法庭要求破坏者直接参与生态修复。正如主审法官所言:“每尾鱼苗都是对生态债务的偿还。”据测算,3.5万尾鱼苗可形成约7吨生物量,能有效补充该水域食物链底层缺口,其生态价值远超单纯经济处罚。

  长岛法庭的司法创新:为海洋生态划出法治红线

  长岛海洋生态法庭的设立本身即是司法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作为青岛海事法院专设的巡回审判庭,其诞生源于2018年山东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布局,肩负着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的使命。本案审理中,法庭突破传统裁判思维,将《渤海湾海岸带生态系统脆弱性及生物修复》等科研成果转化为裁判依据,明确量化了电鱼行为对渤海湾生物链的破坏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法庭在判决中引入“第三方监督执行”机制:由当地渔业部门监督鱼苗投放,并跟踪评估成活率;若未达标,被告人需追加投放。这种“判决-执行-验收”闭环,确保了生态修复不是“一放了之”的形式主义。

  从个案到常态:司法如何重塑生态保护逻辑

  此案判决书中的一段论述值得深思:“增殖放流只是生态修复的起点,司法应推动形成‘谁破坏、谁修复’的社会共识。”事实上,长岛模式已引发连锁反应——濠江法院等沿海地区司法机关相继建立类似机制,将增殖放流、珊瑚礁修复等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裁判选项。

  对于渔业从业者而言,这一判决具有强烈的警示意义。海洋牧场网箱建造纠纷等传统海事案件往往聚焦经济损失赔偿,而生态法庭将“环境债”置于与经济债务同等地位。正如同期审理的某4000万元网箱合同纠纷案所示,当商业利益与生态保护冲突时,司法天平正在向后者倾斜。

  百万鱼苗入海:一场全民生态法治课

  判决执行当日,法庭联合当地政府将增殖放流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场景:3.5万尾鱼苗由被告人亲手投放,周边渔民、学生代表现场见证。这种“现身说法”的方式,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为可视化的生态行动。监测数据显示,投放区域6个月后幼鱼存活率达82%,部分流域已重现绝迹多年的银鱼种群。

  渤海湾生态修复的长期性仍需持续关注。根据《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仅靠司法补救难以根本扭转生态退化,需与岸线整治、湿地修复等系统工程协同推进。但长岛首案无疑树立了关键范式:当每一尾鱼苗游向深海,它们不仅是生态修复的种子,更是司法守护碧海蓝天的宣言。